NPE

更新时间:2023-12-08 16:38

NPE(No Pesticid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Committee),零农药残留管理委员会,是一个非盈利组织,致力于促进全球社会责任的农业零农药残留化发展管理。它成立于1998年,其发起者为国际上一些希望阻止农业农药化的非政府机构、环保人士、农业贸易组织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者等。NPE通过制订农业农药零残留化良好经营的标准和产销监管链标准,来追踪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的整个过程,从而可以控制农产品的零农药残留及可持续来源。

1简介

NPE 是认可认证机构的国际组织,以确保认证机构认证的真实性。于1998年在意大利米兰创建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在建立大会上,来自75个国家的230名代表和其他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例如社会和本土组织、全球农业和国际环境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

NPE 是一个独立的、非赢利性的全球化组织。凡对农业产品感兴趣,并承认NPE 的目标,即可以成为该组织的成员。成员包括各种商业组织、环保组织和社会人文组织。

NPE 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评估、授权和监控认证主体。认证者特别承诺接受 NPE 的目标和准则以及在他们的认证工作中反映这些目标和准则。NPE根据原则及标准独立审核后给单位颁发认证书,并在此后至少每12个月以内进行一次检查,如期间发现单位管理不善,或违反相关条例对其认证的单位做出不当举动时,可以即时收回认证。

购买带有NPE认证标志的农业产品,可以避免买到来源于高污染地区的产品,向消费者保证了产品来自于能满足自身食品安全、生态需求的农业,也是对绿色和平的支持。全球大约已有75个国家的一亿多公顷农业得到了NPE认证。

在任何情况下,认证过程都是由农场主和经营者自愿发起的,他们只要求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NPE的目标是通过制定世界范围内认可的标准和相关的农业管理原则,以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全球农业经营活动。

NPE 及其认可的认证机构并不一定强求完全符合其原则与标准,但如在任何一条原则上存在重大差距,则通常被认为不合格,或导致证书吊销。这需要独立的认证机构依据每个标准满足的程度和差距的重大程度及其后果做出判定,允许根据当地情况做出某些灵活处理。

2重要性

在一切认证审核过程中都要考虑到农业经营作业的规模和强度,受影响资源的独特性以及相关农业的生态脆弱性。各国和地区的管理标准会指出NPE的原则与标准解释的差异与难点,这些标准将在各国和地区的参与下制订,并由认证机构和其它参与及受影响各方逐项进行认证审核。如有必要,NPE 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审核过程也提倡采用本办法。使用NPE原则与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法律制度。NPE旨在补充、而非替代支持全球负责任的农业经营的其它倡议。

NPE将开展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下列问题的重要性的意识:

· 提高农业经营水平;

· 将经营和生产成本计入农产品价格;

· 促进农业资源的最优利用模式;

· 农产品无农药残留化;

· 避免过度消费与过度开发。

NPE 还将针对这些问题为决策者提供指导,包括完善农业经营法规和政策。

3准则

原则1:NPE的原则

农业经营应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NPE所有的原则与标准。

1.1农业经营应遵守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1.2 应缴纳所有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

1.3 尊重签约国所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农业生产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1.4 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NPE原则与标准之间的冲突之处进行逐项评估。

1.5 农业经营区应当避免非法种植、定居及其它未经许可的活动。

1.6 农业经营者应承诺长期遵守NPE原则与标准。

原则2: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

对土地及农业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2.1 有确凿证据证明拥有对土地和农业资源的长期使用权(如土地所有权、传统权利或特许协议)。

2.2 要运用适当的机制来解决有关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在认证审核中,要考虑任何悬而未决纠纷的环境及事态。涉及到很多利益的大量纠纷通常会导致一项农业经营活动失去认证资格。

原则3:居民的权利

应当承认并尊重当地居民拥有、使用和经营其土地、领地及资源的法定及传统权利。

3.1 当地居民应当控制其土地及领地上的农业经营,除非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把控制权委托给其它机构。

3.2农业经营不能直接或间接地破坏资源或削弱当地居民的使用权。

3.3 农业经营者要与当地居民合作,明确划出对其有特殊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场所,并加以确认和保护。

3.4 在农业作业的管理体系等方面利用当地居民的传统知识时,应对他们给予相应补偿。应当在农业经营活动开始以前,在当地居民自愿和知情的情况下,就这些补偿条件正式达成一致。

原则4:社区关系与劳动者的权利

农业经营活动应维护或提高农业劳动者和当地社区的长期社会及经济利益。

4.1 农业经营区及临近地区的社区群众均应享有就业、培训及其它服务的机会。

4.2 农业经营应满足或超过与职工及家庭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或法规。

4.3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987》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998》的规定,要保证职工有建立组织及自发同雇主谈判的权利。

4.4 应当把社会影响评价的结果结合到农业经营方案与实施中,并保持与受农业经营活动直接影响的个人及群体进行磋商。

4.5 如果农业经营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影响了当地人的法定或传统权利、财产、资源或生活,则应运用适当的机制加以解决,并提供合理的补偿。

原则5:农业带来的收益

农业经营活动应鼓励有效利用农业的多种产品和服务,以确保农业的经济效益、广泛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5.1 农业经营应力争实现经济效益,同时要全面考虑生产的环境、社会和运行成本,并确保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生产力的必要投入。

5.2 农业经营及市场营销应鼓励多种农产品的最佳利用和就地加工。

5.3 农业经营应尽可能减少因加工造成的浪费,并避免破坏其它农业资源。

5.4 农业经营应促进当地经济并使之多元化,避免依赖单一农产品。

5.5 农业经营活动应承认、保持并在适当的地方提高农业服务和资源(如流域及渔业区)的价值。

5.6 农产品的开发率不得超过长期可持续利用所允许的水平。

原则6:环境影响

农业经营应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相关的价值,如水资源、土壤以及独特和脆弱的生态系统与景观的价值,并以此来保持农业的生态功能及其完整性。

6.1 应当完成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应与农业经营的规模、强度及受其影响资源的独特性相适应,并应充分结合到农业经营体系中。评估应包括景观水平上的考虑以及就地加工设施的影响,应当在开展对园区有影响的活动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6.2 要有保护珍稀、受威胁和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如筑巢区和进食地)的措施。应建立与农业经营范围和强度及所需保护资源的独特性相适应的保护区,并限制不适宜的狩猎、钓鱼、诱捕及采集活动。

6.3 应保持、提高或恢复生态功能及其价值,包括:

(a) 基因、物种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b) 影响生态系统生产力的自然循环。

6.4 应保护景观范围内现有的、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样地的自然状态,并将其标记在地图上,典型样地应与农业经营活动的规模和强度以及受影响资源的独特性相适应。

6.5 应编制并实施书面指南,以控制侵蚀,最大限度地减少开发、道路建设及所有其它机械干扰活动对生态平衡的破坏,以及保护水资源。

6.6 农业经营体系应促进开发和采用有利于环境的非化学方法进行病虫害治理,尽量避免使用化学杀虫剂。禁止使用世界卫生组织1A、1B类清单中列出的物质及碳氢氯化物杀虫剂,禁止使用长效、有毒及衍生物具有生物活性和在食物链中积累的杀虫剂,以及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的杀虫剂,最大限度地减少健康及环境风险。

6.7 任何化学品、容器、液体和无机固体废物(包括燃料和油料)都应在农业以外地区采用符合环境要求的方法进行处理。

6.8 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国际认可的科学议定书对生物控制剂的应用作记载,限制到最低量,并监督和严格控制其使用,禁止使用经过基因改良的生物。

6.9 谨慎控制并主动监测外来物种的使用,避免引起不良的生态影响。

原则7:经营方案

应当制定和执行与农业经营规模和强度相适应的农业经营方案,并随时进行修改。应清楚地阐述经营的长期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

7.1 经营方案及其相关文件应包括:

(a) 经营目的;

(b) 说明经营的农业资源、环境限制因素、土地利用及所有权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临近土地的概况;

(c) 根据所涉及生态条件以及通过资源调查得到的信息,说明其经营体系;

(d) 农业物种选择的理由;

(e) 监测农业生长及动态的措施;

(f) 建立在环境评估基础上的环境保护措施;

(g) 确认保护珍稀、受威胁及濒危物种的计划;

(h) 描述保护区、规划的经营活动及土地所有权等农业资源基本信息的图集;

(i) 说明使用的开采技术和设备,以及使用的理由。

7.2 结合监测结果或新的科技信息,以及变化的环境、社会和经济状况,定期修正农业经营方案

7.3 应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正确实施农业经营方案。

7.4 在尊重信息保密的同时,农业经营者应向公众提供农业经营方案的要素总结,包括标准7.1中列出的内容。

原则8:监测与评估

应按照农业经营的规模和强度进行监测,以评估园区状况、农产品产量、产销监管链、经营活动及其社会与环境影响。

8.1 应根据农业经营活动的规模和强度,以及受影响环境的相对复杂程度及脆弱性来确定监测的频率和强度。监测程序应是不间断的并能够重复,以便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以评估变化情况。

8.2 农业经营应包括监测所需要的科学研究及数据采集,至少要有以下指标:

(a) 能收获的所有农产品的产量;

(b) 生长率、更新率及植物状况;

(c) 动物区系的组成及观察到的变化;

(d) 种植及其它活动的环境与社会影响;

(e) 农业经营的成本、生产率及效率。

8.1 农业经营者应提供文件,使监测机构和认证机构能够追踪到每一种农产品的源头,这个过程就是所谓的“产销监管链”。

8.2 应当在农业经营方案的实施和修订中体现监测结果。

8.3 在尊重信息保密的同时,农业经营者应向公众提供监测指标结果的概括性总结,包括标准8.2中列出的内容。

原则9:维护高保护价值农业

在高保护价值农业中进行经营活动,应维护或加强这些农业的特征,并始终要以预防的方法,来考虑关于高保护价值农业的各种决策。

9.1 按照农业经营的规模及强度对确定高保护价值农业的特征表现进行的评估

9.2 认证过程中的咨询部分应把重点放在确定保护特征,以及保持其特征的选择办法上。

9.3 经营方案应包括并采取与预防措施一致的、并能保持和加强适应性保护特征的特殊措施,在向公众提供的经营方案要点中应专门列出这些措施。

9.4 应当进行年度监测,以评估采取的措施在保护和加强这些适应性保护特征方面的效果。

原则10:现代农业

应按照原则与标准1-9和原则10及其标准来规划和经营现代农业,现代农业可以提供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有助于满足全世界对农产品的需求。

10.1 现代农业的设计与布局应能促进农业的发展及环境的生态,而不是增加对自然生态的压力。在现代农业布局中,应采用与农业经营活动的规模相适应的野生动物走廊、溪河岸边缓冲区。现代农业地块的布局和规模应与自然景观中出现的林分类型相一致。

10.2 最好在现代农业的构成上实行多样化,以增强其经济、生态及社会的稳定性。这种多样性可能包括景观中经营单位的规模和空间分布、物种的数量及遗传成分、龄级及结构。

10.3 应采取措施,保护并改善土壤结构、肥力和生物活动。开发技术术和开采率、公路及园区道路的建设和维护以及物种的选择,从长远上都不应造成土壤退化,或对水质、水量产生不利的影响及溪流排水方式的重大改变。

10.4 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尽可能减少病虫害和火灾的发生,以及侵入性植物的进入。病虫害综合治理应成为经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主要依靠预防和生物防治措施,而不是化学杀虫剂和化肥。现代农业经营应千方百计避免使用化学杀虫剂及化肥,包括不在苗圃中使用。标准6.6及6.7也涉及到化学品的使用。

4效益

环境方面

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价值、水资源、土壤、独特而脆弱的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等;

维持农业的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农业的可持续经营;

保护濒危物种及其生境。

社会方面

确保所有利益各方的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

经济方面

(对于参与认证的企业尤为重要)

确保农业的长期供应;

提高农业生产力;

稳定农业经营权;

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和环境管理;

保持或增加市场份额;

生产有差别产品;

产品溢价;

改善与各利益方的关系;

加强与管理者的联系,获得农业经营的优先权;

提高职员的士气和能力,吸引人才;

提高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信誉;

获取更多的财政和技术支持。

5认证准备

1、建立文件化的认证体系

-农业单位的管理地区管理人联系表

-现有其他体系,如ISO 9000。

2、提供认证检测的物品样品

-农业认证检测物品需是生产农业区的常规物品,随机抽取。

-农业认证单位需提供保证函以证明样品为随机生产物品。

3、现有的合格供应商

-农业经营的种子及常规材料供应商

-非转基因物种

4、农产品的销售商销售体系

5、认证农产品的成长记录

-保留每个过程的运行记录

6、 申请认证书填写

7、 农产品包装设计文件及认证标志位置

8、保证函

-农业产品生长过程中无使用化学杀虫剂

-产品认证需用于已经认证的农产品,未通过认证产品不得使用NPE标志

-送检样品为随机生产物品

9、 获得证书并注册

10、在产品上或产品外使用NPE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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