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审计程序

更新时间:2022-06-22 18:35

一般审计程序指审计组,或审计工作人员进行审计活动时一般的工程序。

一项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审计准备阶段。包括①根据政府、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者,向审计组(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审计组织)依法立案,办理委托手续;②确定审计对象(或项目);③制订审计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报请审计机关批准实施;④确定审计方式;⑤由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发出计通知书。(2)审计实施阶段。包括:①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研究;②通过对帐表、会计凭证审查、核实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观察被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和企业管理情况;③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看法、纠正意见或进一步查实的意见;④取证;⑤审计活动如遇被审单位阻挠、拒绝和破坏时,审十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采取封存帐册和财务等临时措施。(3)审计报告阶段。包括:①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各种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②审定审计报告;③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报告分别情况作出审计决定。然后通知被审计单位,并通知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单位监督执行;④复审。被审单位如对审计结论和决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复审申请,由上级审计机关在规定的日期内,开展复审工作。(4)审计结束阶段。审计组织对审计事项或案件,按审计程序办完应办事项后,建立定期或永久保管的审计档案,以备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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