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8 00:53

丈,汉语常用字(一级字),读作zhàng,会意字,最早见于战国文字。本义为度量单位,十为一丈;引申义有对长辈的尊称、丈夫的略语等。

字源演变

丈,会意字。“丈”是秦汉出土文献普遍使用的一个常用字,基本意义是度量单位。《说文》所说的“十尺也,从又持十”当属可信。战国秦简中,“丈”的写法有时讹变得很像“支”字。魏晋以后,连笔简化,以与“支”字相区别,其字形与现代汉语的楷体“丈”字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详细释义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丈,十尺也。从又持十。直两切

说文解字注

丈,十尺也。从又持十。

夫部曰。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然则伸臂一寻。周之丈也。故从又持十。直㒳切。十部。

康熙字典

《唐韵》直两切。《集韵》《韵会》雉两切。《正韵》呈两切,长上声。十尺曰丈。《前汉·律历志》: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

又《左传·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诸侯,属役赋丈。疏:属聚下役,课赋尺丈。

又《哀元年》:广丈高倍。注:垒厚一丈高二万。

又《礼·曲礼》:若非飮食之客,则布席,席闲函丈。注:函,容也。

又长老之称。《易·师卦》:师贞丈人吉。

又朋友尊称。《长编》:富郑公称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又释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诗:方丈浑连水。

又杜甫诗:百丈谁家上濑船。注:百丈,牵船篾也。《说文》:从又持十。俗加点,非。《正譌》:丈借为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别作杖,通。

考证:《左传·昭二十三年》:以令役於诸侯,属役赋丈。谨照原文二十三年改三十二年。杜甫诗:百丈牵来上濑船。谨照原文牵来改谁家。注:百丈,牵船筏也。谨照原注筏改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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