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更新时间:2022-03-21 07:20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注册,专门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发展历史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最早起源于中国麋鹿基金会,1992年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批示,于1997年报中国科协批准,由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正式将“中国麋鹿基金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为适应时代发展,2009年由胡德平、胡昭广同志共同提议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中国麋鹿基金会是由麋鹿重引进项目开始,该项目的背景是,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大肆劫掠,加之永定河水泛滥,使当时北京南郊皇家猎苑中世界上仅有的200多头麋鹿种群在中国消失殆尽。1901年,英国的贝福特公爵在欧洲先后收集了18头麋鹿,以半野生的方式集中放养在英国的乌邦寺庄园内,使得劫后余生的麋鹿小种群得以生存繁衍。1985年5月,英国乌邦寺庄园主人塔维斯托克候爵为了表示中英友好,先后将38头麋鹿和部分赞助资金送给中国。麋鹿重引进项目在当时的国家环保局和北京市政府支持下立项,并出资在北京南海子原清朝皇家猎苑原址辟地千亩,建立北京麋鹿生态实验中心——即北京南海子麋鹿苑和麋鹿博物馆。为了更好地配合麋鹿重引进工作,在时任政协副主席吕正操、包尔汉、钱昌照等同志的支持下,经时任国家环保局副局长金鉴明同志和时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季延寿等同志努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科协批准成立了中国麋鹿基金会。

中国麋鹿基金会成立后,积极面向全社会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到1993年,南海子麋鹿苑中的麋鹿已从38头繁育为200余头,成为仅次于英国乌邦寺庄园的世界第二大麋鹿种群,并在湖北石首的长江故道进行首次野生放养,并获得成功。现在麋鹿已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黄河两岸50多个放养点,实现了麋鹿回归大自然。

国际动物保护组织公认中国麋鹿重引进项目获得成功,堪称世界物种重引进成功范例。1992年6月在巴 西里约热内卢召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有18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我国成为《公约》缔约国之一。会后,时任中国麋鹿基金会理事长的吕正操同志和一批专家认为麋鹿的重引进项目已获得成功,应将单一物种保护扩展为整个生物多样性保护,这将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推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此建议经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批示,于1997年报中国科协批准,由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正式将“中国麋鹿基金会”更名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建设宗旨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以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人类美好的家园为宗旨。

主要职责

宣传动员社会公众热爱大自然,增强自然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广泛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通过多种渠道为实 现本会宗旨提供支持和资助;组织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开展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提供咨询建议,进行人才培训;设立专业基金和奖励基金,对于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给予资助和奖励。

组织机构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知 名人士及热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团体和个人代表组成。

理事成员

名誉理事长

吕正操 林丽韫 郑一军 刘恕 潘岳

名誉副理事长

王扬祖 陈健心 劳伦斯·罗 陈建伟 万本泰 卢晓明

名誉理事

贝福特公爵 八岛继男

创会理事长

张健民

创会副理事长

金鉴明 季延寿

创会理事

陈昌笃 王献溥 汪松 王宗祎 宋世孝

理事长

胡昭广

副理事长

刘培温 王礼嫱 张佐双

理事

胡昭广 季延寿 金鉴明 王礼嫱 刘培温 张佐双 方运河 王丽水 张林源 孙小梅 吴兆铮 严旬 蒋高明 朱广庆 刘子琪 卢晓明 李黎民

监事长

田小平

秘书长

方运河

副秘书长

蒋高明

秘书处

集资部主任 方运河(兼)

联络部主任 胡京仁

办公室主任 张春芳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物种、遗传基因)保护,建立人类美好的家园,特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BIODIVERSITY CONSE RVATION FUND,缩写为CBCF。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本会接受国内外捐赠并对捐 赠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任务是设立专业基金和奖励基金,组织学术合作、交流与培训,以提高 公众热爱大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 基金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注册基金为人民币拾万元。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基金来源:

一、境内外政府、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捐赠和赞助;

二、国际友好人士及团体的捐赠;

三、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四、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的收益。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基金主要用于:

一、直接用于与本会宗旨任务有关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

二、对外合作交流和培训;

三、奖励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等。

第八条 基金管理:

一、本基金会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

二、本基金会的基金,用于资助符合本章程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基金会设立专职财务工作人员,并建立独立的会义、审计和监督制度;

四、本基金会的资金、物资的收支和使用,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等主管部门稽核、检查和 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基金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常务副理事长。

本基金会推荐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第十条 名誉理事长、名誉副理事长、名誉理事和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推选产生。媒介任期四年。

第十一条 理事长推选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和理事若干人,组成长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及委员,均由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提名,理事会任免(聘任)。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和解释基金会章程

二、推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三、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查基金会的工作报告

五、确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六、决定基金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名誉理事长知道基金会工作,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主持基金会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立秘书处等职能机构,在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主持下,处理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理事讨论通过,并经主管部门核准,在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本基金会方可终止活动。

第十八条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保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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