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代理

更新时间:2023-05-29 22:47

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可以代理完成任何事务的代理行为。

区别

1、一般代理是指通常情况下所拥有的代理权限,特殊代理是指经过特别授权于具体事项,不同于普通代理的代理。全权代理如果没有指明具体代理事项,作为一般代理处理。

2、这三者多出现于诉讼法中,在诉讼代理中,一般代理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特殊代理除一般代理权限外,往往还可以处理实体上的权利和比较重要的诉讼程序上的权利,如民事诉讼中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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