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兵

更新时间:2023-08-31 03:52

列兵,军衔,士兵的一级,低于上等兵

历史沿革

1722年1月24日,俄国彼得一世颁布的《官级表》,首次设置此衔,排序为第19官级。1874年,俄国实行普遍征兵制后,列兵属于“低级军衔”。1918年,苏维埃共和国建立工农红军后,将列兵改称为红军战士,1946年7月恢复列兵军衔。当代世界大多数国家设有此衔。有些国家士兵最低军衔不称列兵,印度、美国、日本、奥地利智利秘鲁等国称三等兵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老挝比利时荷兰匈牙利等国称二等兵,朝鲜等国称下等兵,英国等国称新兵。中国引入军衔制后,清政府命名最低等的兵的军衔为二等兵。此后,历届政府相沿未改,唯有北洋时期的海军称二等练兵。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军衔制时,设有列兵军衔。2010年7月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义务兵军衔由高至低分为上等兵、列兵,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晋升条件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的列兵军衔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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