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半议会制

更新时间:2024-06-08 14:58

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指一种兼有总统制和内阁制(议会制)特点的国家机构体系模式。它最早出现在戴高乐主持制定的1958年法国宪法之中,戴高乐称它为“半总统半议会制”。学术界还称之为半总统制、混合制、双元首脑制等。具有总统制的特点。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并负责公布法律, 有权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已通过的法律,统帅军队等。显然,这些与美国的总统制很相似。但与美国的总统制也有不同之处,法国总统还有权将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权在征询总理和议会两院议长意见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并享有采取紧急状态措施的权力等。

主要特点

总统制

半总统半议会制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总统制的特点。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并负责公布法律, 有权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已通过的法律,统帅军队等。显然,这些与美国的总统制很相似。但与美国的总统制也有不同之处,法国总统还有权将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权在征询总理和议会两院议长意见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并享有采取紧急状态措施的权力等。

内阁制

(2)又有内阁制(议会制)的特点。总理为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门,政府对议会负责,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声明的时候,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这显然与内阁制(议会制)相同。但也有不同于内阁制(议会制)的地方,政府成员不能兼任议会议 员,解散议会的主动权主要在总统而不在总理,而且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投票要比内阁制严格。法国宪法

总结

实施国家

实行半总统半议会制模式的国家除法国外,还有葡萄牙,以及苏联东欧剧变后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大多数前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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