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破产

更新时间:2024-09-12 18:21

国家破产(national bankruptcy),金融名词,2002年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出,是指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即资不抵债的状况。

名词定义

概念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国际上通常的国家破产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进口商品所必需的外汇,或是其主权债务大于其GDP。例如冰岛的主权债务为1300余亿美元,而它的年GDP仅为190余亿美元,这就是国家破产。

发展由来

由于全球经济低迷不振,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日趋严重,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国家正在不断增加。全球著名的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发表报告指出,全球共有6个国家在今年头三个季度里不能按时偿还到期的债务,处于“破产”状态,从而使全球无力偿还债务的国家总数达到了28个。新增加的6个国家是阿根廷加蓬、印尼、马达加斯加摩尔多瓦瑙鲁,总共欠债达1330亿美元,几乎要比同期的740亿美元翻了一番。此次主权债务不履行率的报告是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年会之前公布的。2002年9月28日,这两个机构在华盛顿召开会议,重要议题之一就是改革债务偿还的机制。

破产,如同一场恶梦,与企业如影随行,那些资不抵债者最终会在《破产法》的框架内或者拍卖变现或者资产重组以获新生,而旧有商号如一块随风飘摇的破布很快在人们的记忆中消失的无影无踪。但是,也有一些企业却能在濒临绝境时,命运大逆转,以收归国有的代价得以继续存继于世,正在持续发酵中的美国次贷危机及其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有不少金融机构出于维护市场信心及稳定局势需要被收归国有。国家成了这场几十年来不遇的金融灾难面前唯一的最后的靠山。银行破产可以选择收归国有,“国家破产”了,又该收归谁有?

国家债务危机之所以复杂就是因为它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程序,国家与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家无法寻求破产法庭的保护,这样,国内破产法中诸如公正的法官、起诉保护以及在债权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强制进行非破产重组等条款在国家借款人破产的情况下都不存在了。制度改革者面临的两难困境就是既要把这个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漏洞补上,又不能把新兴市场上的投资者全都吓跑。

实质案例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有了新的案例:冰岛面临“国家破产”的危险。一个人口只有32万的“迷你”型国家,金融产业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远远超过其他产业,该国金融业在这次全球信贷危机中损失惨重,如今其金融业外债已经超过1383亿美元,而冰岛国内生产总值仅为193.7亿美元。一个企业倘若身陷此等困境,唯有破产一条路可走。那么,理论上濒临“国家破产”的冰岛会不会破产呢?

答案是肯定不会。理由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国家有别于企业的最显著特点是“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在结束了帝国殖民时代之后,这一原则日益成为国际共识,成为大小贫富悬殊国家之间交往的原则。所以,对于那些贫困国家,尽管外债缠身,理论上足够“破产”几百次,但是并没有被拍卖掉,这些穷国家也没有随之在国际政治版图上消失,沦落为其他债权国家的“新殖民地”。反过来说,倘若国际间有“国家破产”的“市场空间”,那么,美国仅举华尔街上的一个个富可敌国的金融大佬之力,就可以用经济手段,兵不血刃地将一个个破产小国收入囊中,如此一来,世界就依然是“强权政治”的天下。显然,让“国家破产”成为可能,就意味着对弱肉强食的霸权政治放行,最终破坏基于历史、文化、民族、宗教等渊源而形成的民族国家之间的脆弱国际平衡。

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人们为了解决债务危机而同银行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进入了90年代,新兴国家的债券兴起从而使得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化。把分属于不同司法制度下的、拥有各种各样债券的不同投资者组织起来可以说是一场恶梦,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推动债权人的共同行动。根据博弈论的原理,债权人的联合行动会使所有债权人以及债务国的总体福利水平达到最优,而单从个人角度考虑,债务的全额支付会达到个体的福利最大化,这样债权人追求个体福利最大化的行动非但不能达到其个人的福利最大化,反而会使整体和个体的福利水平都下降,这就是所谓的“最后一人综合症”。

受纽约法律管辖的债券体系总是培养这种单独追求个体福利最大化的债权人,所以要改进国家违约解决机制就要想办法把这些“自私”的债权人整合到集体行动之中,理想的解决方案甚至还要将不同的资产、不同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为国家发行新债提供一个法律平台。将债权人组织起来之后进行债务重组不失为一个解决债务危机的好方法,俄罗斯乌克兰厄瓜多尔最近都进行了类似的债务重组,当然这种方法还有待提高。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那些“自私”的债权人破坏债务重组过程,又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将债权人组织起来共同行动呢?在这一点上可谓众说纷纭,但基本观点可以分成两大派,一派是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代表的,他们主张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改革,以规定债权人联合行动的机制;另一派则是以美国财政部为代表的“合同自愿派”,即通过在债券发行合同上增加“多数债权人可进行债务重组”的条款来为债务危机提供解决机制。

名词解析

“国家破产”更像是一个形容词,以体现一国经济形势之危急;而不是一个动词,并不预示着一个国家马上就会吹灯拔蜡、改换门庭。就拿冰岛来说,纵然外债远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但是依然可以在现有的国际秩序框架内找到克服时艰的途径,比如向俄罗斯这样的大国借债,还可以寻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援助。其实,早在2002年,IMF就曾经编订过主权国家破产方案,但是其目的不是为了剥夺某个国家的主权,而是建立一种“破产保护”的国际金融机制,让那些负债累累的国家得以申请“破产保护”,并使债务国能够尽快走出危机。

由此看来,在金融危机中风雨飘摇的冰岛,虽然濒临“国家破产”绝境,但是它并不会成为如雷曼兄弟一样的危机牺牲品,或者说它就如同一锅金融危机煮出来的“夹生饭”,半生不熟,谁也难以将其当猎物吞下去。只是最终庞大的外债将会压在30万人的小身板上,以透支冰岛的国家信用和几代冰岛人幸福指数的代价,慢慢偿还。

听起来结论多少有点让人颓丧,竟然没有谁为一个国家如此深重的灾难承担责任。为了回避国家主权问题,曾有学者提出“主权政府破产”的概念,即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不能偿还其应偿付的债务时,用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偿还其外债,不足的部分不予偿还,政府宣布解散,由其人民推举组成新一届政府,原政府主要组成人员不得再在政府中任职,债权人亦不得再向新政府要求偿付原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听起来也算是一种“破产”,但更像是专为债务国逃避外债而设计的“金蝉脱壳”之计,缺乏对债权人的诚信意识。

计划构想

构想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官员曾经表示,由第二号人物、第一副总裁安妮·克鲁格提出的国家破产计划,已经得到了IMF执行董事会的初步肯定,IMF为此将于最近全面准备出台正式的方案,预计2008年春季召开一次特别的金融高端会议,集中讨论国家信贷难题的解决方案。此间舆论认为,最近的阿根廷政治和金融动荡,有力推动了IMF这一计划大步走上议事日程。

经济学家安妮·克鲁格女士提出,面临严重金融危机的国家可以和个人、公司一样宣布破产,并得到相应法律保护,国际金融系统应该为此建立正式的破产程序,通过和银行、债权人谈判,这些国家可停止偿还债务。

据国外媒体报道,该项建议已经得到了布什政府、英国财政大臣加拿大财长的支持但还需要美国国会批准,并获得IMF其他183个成员体的同意。

当政府方面认真考虑国家破产计划的时候,华尔街等国际金融市场却对此大加反对,他们警告说:“投资者将会把投到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抽回来,因为他们不会冒着自己的钱财被充公的风险。”纽约一家国际金融研究所的执行董事查·达拉瑞表示,根据他对新兴市场的投资经验看,国家进入破产程序,无异于“在那些破落的新兴资本市场放一颗再次惹火上身的核炸弹”。

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流露出紧张情绪,因为他们担心会在“IMF标准”下“被迫”进入破产程序,在金融危机中自身的主动权将受到很大约束。

在过去几年中,很多业界人士批评IMF对新兴市场的资金援助缺乏策略又显得优柔寡断。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茨,担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及资深副行长,他在最近接受《商业周刊》采访时毫不留情地指出,i MF总是抱着急于救火的心理花笔资金投到金融火灾现场,但是庇护了在新兴市场套利的资本投机商,倒不如让那些国家的债务和汇率自行运转,让投资者自己承担资本风险

只有通过国家间法律层面上的协调一致才能有效解决国家债务危机,而IMF的法律条款首先要改革,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危机解决方案。世界上恐怕会有更多的“破产”的国家出现。

实例

阿根廷、冰岛加蓬、印尼、马达加斯加巴基斯坦摩尔多瓦瑙鲁

影响后果

国家如果破产,政府负债太多,无法偿还,所有的国民都会背上债务,直到有人接手,或者还清为止。最后全体国民都将活在对内和对外的债务中,本国的经济也将面临崩溃的危险。借贷国如果通过此途径来控制破产国家,那么其国家将会变成附属国或者傀儡国,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失去独立的性质,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国家破产发展趋势

我们相信,从2010年春开始,全球系统性危机或许会进入新的阶段,那就是,西方主要国家的公共财政将变得难以管理。庞大的预算赤字庞大的规模又抑制了未来政府做出任何重大的支出。

公共赤字就仿佛枷锁一般,2009年政府情愿将其架在自己的脖子上,但如果它无法使金融体系弥补他们的过错,而政府仍然笃信那些银行所说的“拯救银行就是拯救整个经济”,那公共赤字将严重影响所有的公共支出,尤其会影响富裕国家的整个社保体系,使中产阶级和退休人士变得贫穷,使社会底层最贫苦的人们流离失所。

同时,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其他机构(区、省、州)面临破产的背景下,将产生提高利率的迫切需要,以及用货币购买黄金(1211.90,0.00,0.00%)的双重矛盾(提高利率是收回货币,买入黄金是抛出货币)。因没有别的选择来取代疲软的美元,同时为了给国债,尤其是美国的国债正在损失的价值找替代品,所有的央行都将悄然地把他们部分的储备转换成黄金,且不会作出正式的公告。

迪拜希腊——国家破产将是2010年会出现的趋势之一。而越来越多的评级机构报告对美国和英国的债务感到忧虑,对于爱尔兰严重赤字提出警告,还建议欧元区努力解决公共赤字问题,各国越来越没有能力管理他们的债务也成为了报纸的新闻头条。

然而并非所有信息的价值都相同,中国有句话:当智者伸出手指指向月亮时,愚者却朝着智者的手指望去。有些信息只是“手指”上的复杂工作,但另一些却真正地说出了问题的本质。希腊债务危机的问题,就是“手指”上的复杂工作。

综合来看,希腊债务危机对法兰克福(编者注:代表欧洲)来说只是个小问题,但是对华盛顿(代表美国)和伦敦(代表英国)来说,却是强烈的警告。

希腊的债务问题,让我们联想到我们曾在2009年3月报告中提到的内容。当时公众都认为,东欧将会引领欧洲银行体系和欧元陷入巨大的危机之中。那时我们阐述,东欧这条新闻的根据并不可靠,而只是华尔街试图在制造一种观点——欧盟将要分裂,进而慢慢向社会灌输“欧元区的风险越来越大”的想法,他们一直在发表一些东欧银行体系处于危险的夸大新闻,并通过与美国和英国“肆意”实行的各种救市举措的对比,来凸显出欧元区“胆小鬼”的形象。目的之一是将国际关注的焦点从美国和英国不断增加的财政问题中转移,进而可以在G20会议上削弱欧盟的作用。

以这个趋势来看,随着未来的经济危机越发严重,会有更多的国家陷入国家破产中。

国家破产的隐忧

本世纪新10年伊始,最坏的消息莫过于主权信用濒临危机。继2009年11月迪拜世界宣布暂缓偿还债务以来,危机大幕已然拉开。但迪拜不是主权信用危机的孤本,随之而来的还有葡萄牙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墨西哥等国,主权信用的“降级”成为显而易见的风向标

理由很简单,这些国家经济增长乏力,而债台高筑。以希腊为例,2010年其财政预算赤字占GDP比重为12.7%,政府负债占GDP比重123%,远高于欧元区《稳定与增长公约》所设定的3%和60%的上限,成为欧元区负债比的“双料冠军”,所有数据都显示该所已处崩溃边缘。

有关主权信用危机的最新版本出现在冰岛。1月5日,由于冰岛人不愿为银行的烂摊子埋单,近25%的国民向总统请愿。总统格里姆森宣布:将针对国会年底通过的法案进行全民公投,以决定是否赔偿英国与荷兰政府55亿美元。

主权信用危机的频发揭示了一个无可非议的事实:金融震荡仍将持续,经济危机并未如愿终结。主权信用危机也可通俗地称为“国家破产”。它已为全球经济复苏路上的一颗定时炸弹。就如同个人和机构破产一样,国家破产的简单定义就是主权国家宣布丧失偿付能力。根据IMF统计:过去200年来,大约有90个国家曾出现“赖账”。与2002年阿根廷拒绝支付国际债务的背景不同的是,如今密集出现的主权信用危机大多源于经济危机爆发后的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以及创纪录的债券发行。数据显示,2000年全球政府债务净发行额只有2500亿美元。英国的发行额就将比这多出三分之一,欧元区发行额几乎是它的6倍。经济学家罗格夫和莱因哈特在研究报告中已经指出:只要政府债务总额与GDP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下,债务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关联。一旦债务负担超过上述水平时,平均经济增幅最多下降2%。根据IMF的最新预测,只要再过一年,美国债务比例就会突破90%,两年后,英国也将突破这一警戒线。中国应警惕自身陷入国家破产。

由于近年来连续发放贷款,全民总负债已经高于全民总资产。此外,中国一直是美国国债的最大持有国,如果有一天美元无限度的贬值,中国的资产将大幅度的缩水。长此以往,中国的财政政策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中国也面临着国家破产的威胁。

解决途径

为预防国家破产还未有太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减少过多的持有外币或是首要措施。

对于已发生国家破产事件的国家而言,借贷显然已经迫在眉睫。冰岛这一人口仅为30万的岛国金融业10多年来超常发展,金融行业与国外大肆开展信贷交易,其他行业企业在欧洲掀起的并购热潮也与金融业发展相辅相成。最后导致冰岛货币大幅贬值,冰岛克朗欧元汇率缩水3成。冰岛对此曾向其他国家求助,只有北欧邻国给予了帮助,“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结交新朋友”。俄罗斯缘于近些年凭借能源贸易积累了大量外汇储备,向冰岛提供援助并非难事。而能否通过此途径解决问题,还有待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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