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4 11:01
奴婢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nú bì,原指丧失自由、受人奴役的男女,后泛指男女仆人;太监对皇帝、后妃等的自称。
元 无名氏 《抱妆盒》第二折:“[ 刘皇后 云] 陈琳 ,你那里去?[正末云]奴婢往后花园采办时新果品来。”
明 郎瑛 《七修类稿·国事六·刘瑾》:“瑾等遂号诉:‘岳等交通害我,明日奴婢不能见天颜矣!’ ”
最初奴隶的来源是掠夺异族为卖身的奴的。从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铜器铭文可以看出,无论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敌对的方国、部落,都力争在军事行动中擒获战俘并掠取对方人口。商代贵族获得的大量俘虏,如羌人、夷人等,一部分用作人殉人祭,一部分则沦为奴隶。西周时期,杀人祭祀的现象大大减少,俘虏用作奴隶的比例大幅度上升。
战国时的奴婢的来源有以下几种:
一是俘虏。当时的战争已不以掠取俘虏当奴隶为其目的,这从战争中大量斩杀敌人而俘虏很少可以看出,然而战争有时也有把对方的民众虏掠为奴的现象。
《墨子·天志下》说,大国进攻他国时,攻入国境后割农作物,砍树木,毁城廓,焚祖庙,掠牲畜,对顽强不顺从的民众就杀,顺从的就绑着牵回来,男为“仆、圉、肯靡”,女为“舂、酋”。这里,仆是家内服役管车马的奴隶,圉是养马奴隶,胥靡是用绳索牵连着被强迫做筑城等土木工程的奴隶。舂是舂米的奴婢,酋是制酒的奴婢。
二是罪犯。这是战国时奴隶的主要来源,胥靡就是一般罪犯的通称。
《韩非子·六反篇》说:“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其意思是说,对偷盗用刑,是针对其罪,不针对其人;如针对偷盗的人,就等于对胥靡这样一般罪犯用刑。
三是官府把罪犯的妻子、子女一起没收为奴。
商鞅变法就规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把没为官奴婢作为一种处罚办法。
四是债务奴婢。
《韩非子·六反篇》说农民在“天饥岁荒”和官府盘剥下,有的“嫁妻卖子”。五是奴婢的子女仍为奴婢,如《左传》僖公十七年载:“梁嬴孕卜曰:将生一男一女。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再如战国时秦国有“奴产子”。
犯重罪的人会没为官奴,在官宫工场与皇家上林苑服役。私奴婢是破产农民投入豪强手下产生。明清之后私奴婢制逐渐废止,有些转为长工,到19纪世纪还有苦力制,到1949年完全废除奴婢制度。
日本奴婢制度在邪马台国时代已有,律令制下分官奴婢与私奴婢。律令制崩坏后,公元900年代奴婢制度废止,但奴婢改成部落民继续生存至明治4年。
李氏朝鲜时代奴婢是贱民,在李成桂建国后实施奴婢辨正法,分配奴婢给两班在功臣田上耕作。他们有些可以保留自己财产,女婢也有可能嫁给良民、中人或两班成为贱妾。因为从母法他们多数与自己同类结婚。朝鲜的奴婢其实较接近农奴,朝鲜在甲午改革后废除身分制度,在20世纪后正式废止奴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