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

更新时间:2023-06-15 16:56

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就申报执行效果而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相当于在不考虑行情信息差异的情况下,以即时行情“买一”价格作为卖出价格的限价申报或以即时行情“卖一”价格作为买入价格的限价申报。 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释义

举例1: 某股票的卖方五档情况为:

卖5 7.08 20

卖4 7.07 15

卖3 7.06 500

卖2 7.05 40

卖1 7.04 25

假如买方选择按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买入的委托价为对手方的最优价格——卖一价7.04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申报。

反之: 若某股票的买方五档情况为:

买1 7.03 20

买2 7.02 15

买3 7.01 500

买4 7.00 40

买5 6.99 25

假如卖方选择按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手数为1000手,那么该笔卖出的申报价为买方的最优价格——买一价7.03 20 元作为委托价格进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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