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1 12:58
弘文院,官署名。金朝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务。
官署名。金朝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务。设知院掌院事,从五品; 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职。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经籍所署。后罢。
掌校订翻译经史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