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文院

更新时间:2021-04-21 12:58

弘文院,官署名。金朝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务。

沿革

官署名。金朝置。掌校订翻译经史等务。设知院掌院事,从五品; 下设同知院事、校理等职。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经籍所署。后罢。

职责

掌校订翻译经史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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