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7 06:18
“格格”之称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际,才渐渐终止。
在清朝,“格格”有时候也被用于尊称其他地位高贵的女性。例如康熙年间,内务府的报告中有称苏麻喇姑(孝庄文皇后的侍女,曾抚养康熙帝)为“苏麻喇额涅(母亲)格格”。(sumala eniyegege)
无正式封号的贵族之女可称格格。(《清稗类钞》称:“亲王之女称郡主,郡王及贝子、贝勒、辅国公之女称县主。然除公主外,虽有郡主、县主资格,如未奉有正式封号者,皆统称格格。大抵称格格者,以次女以下之处子为多。若其长女,未得正式之封号者亦罕。”)
清朝亲王的低阶妾有时也被叫做格格,位在侧福晋、庶福晋之下。(《清史稿》载:雍正帝的孝圣宪皇后“年十三,事世宗潜邸,号格格。”)
爱新觉罗·毓朗(1864年8月27日-1922年12月14日),即多罗敏达贝勒,爱新觉罗·溥煦第二子。
爱新觉罗·恒慧,定郡王溥煦的大孙女。
爱新觉罗·恒香,毓朗贝勒的二格格。
清·赵翼 《瓯北诗话·吴梅村诗》:“‘远愧 木兰 身手健,替耶征战在他乡。’ 靳 注谓‘为 定南王 孔有德 女 四贞 作。’…… 四贞 脱归京师,朝廷念其父功,命照 和硕 格格食俸,通籍宫禁。”
清 ·龚自珍 《蒙古册降表序》:“今以国朝公主之适外藩者,谨依玉牒诠次其諡号,而以外藩福晋、郡主之荷册封者,貂冠毳袜之伦,缀於后为一表,曰哈屯者视福晋,曰格格者视郡主也。”(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