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

更新时间:2024-04-21 10:52

王永,是东汉野王君王圣的二女儿,与樊丰等人侵犯君上权威共同掌权,属托州郡,倾动大臣。

人物生平

谮杀王男

延光三年(公元124年),皇太子刘保患病,惊恐不安,在王圣的房舍养病,太子的乳母王男、厨监邴吉等认为王圣的房舍是新缮修的,犯了土禁,不能久居。王圣和她的女儿王永联合大长秋江京及中常侍樊丰,与刘保的乳母王男、厨监邴吉等发生口舌之争,王圣、王永便诬陷王男、邴吉,导致二人被幽禁而死,家属都被流放到比景县。太子刘保思念王男等,多次叹息。

分威共权

延光三年(公元124年)冬,十月,杨震上疏说:“王永与樊丰等人侵犯君上权威共同掌权,属托州郡,倾动大臣。”

流放雁门

延光四年(125年),汉安帝驾崩,阎太后临朝称制,欲独揽大权,便采用阎显之言,认定王圣与王永“更相阿党,互作威福,探刺禁省,更为唱和,皆大不道”。于是将其流放至雁门

亲属成员

母亲:王圣

丈夫: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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