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征实

更新时间:2022-09-20 20:40

国民党政府时期,田赋由货币折征实物的办法。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通货膨胀,粮价上涨。山西、福建两省的地方政府先后于1939年和1940年将该省田赋改按战前粮价折征实物。其他有些省也将因赋按抗战前一年的粮价折成粮额,再按开征时粮价折收法币。1941年7月,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决定各省田赋一律改征实物,按1941年田赋正附税额法币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或小麦1斗5升; 1942年提高为每元税额折征稻谷4市斗或小麦2斗8升; 1943年实行棉田征棉,每元折征皮棉5斤; 1944年又扩大到糖类。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发动内战,继续实行田赋征实政策,并把原有地方摊派并入田赋。田赋征实扩大了国民党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大大加重了对广大农民尤其是佃农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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