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22-01-13 07:23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国家、税务征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收和管理过程中,根据税法规范而发生的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权利义务关系。税收管理法律关系是一种纵向的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税务征管机关以及税务征管机关相互间所发生的,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的具体的责权关系。税收征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税收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征税主体只能是国家,只能由代表国家的国家税收征收机关来行使。带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单向无偿转移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货币、实物、税收指标和行为四个方面。

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内容

(1)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2)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三类:即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人。如果按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享有国家税收征管权力和履行国家税收征管职能,依法对纳税主体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当事人,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国家才享有税收的所有权,因此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但是,实际上国家总是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赋予具体的国家职能机关来代其行使征税权力,因此,更具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

纳税主体应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上,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广义上,除纳税人外,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同种类的纳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尽相同。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各种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内容,它联结了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的运行,它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具体而言,在税收征纳法律关系中,税收利益表现为纳税主体部分财产的单向转移,同时也表现为征税主体税收收入的无偿取得。进一步说,纳税主体因为偿付了公法上的债务——缴纳税收,从而获得了要求并享有国家提供社会公共需要的权利,与此同时,国家也因其实现了公法上的债权——获得税收,从而负有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由此,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由三方主体组成的税收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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