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论

更新时间:2022-08-25 15:52

符号论亦称“象形文字论”。唯心主义流派之一。以19世纪德国自然科学家赫尔姆霍茨为主要代表。这一流派认为,人的感觉、映象不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而是一些同客观实在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的记号、符号或象形文字。赫尔姆霍茨说:“我曾把感觉叫做外部现象的符号,并且我否认感觉和它们所代表的物之间有任何的相似之处。”俄国的普列汉诺夫也曾说:“我们的感觉是把现实世界所发生的事情告诉我们的象形文字。”符号论者把感觉、映象只看作是物的符号,而与物毫无相似的地方,否定感觉、映象的客观物质基础,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客观事物的存在。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不可知论,必然陷入唯心主义泥坑。与此相反,唯物主义反映论把感觉、印象看作是客观实在的反映、映象和模写,虽然和被反映、被模写的东西不能完全符合,但毕竟是客观实在的,是以客观实在性为前提的。列宁指出:“承认理论是模写,是客观实在的近似的复写,这就是唯物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271页)

定义

符号论(symbolism),19世纪德国生理学家和物理学家赫尔姆霍茨提出的一种认识论观点。认为人的感觉、观念不是外界事物的反映,而仅仅是一些和外界事物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的记号、符号或象形文字。它们能否反映客观世界是不可知的。

详细信息

德国生理学家和物理学家赫尔姆霍茨(1821—1894)是这一理论的主要代表。他在解释感官生理学实验材料时,否定感觉与感觉所代表的事物间的联系,把感觉叫做外部现象的符号,从而否定了感觉的物质内容和客观基础。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对符号论进行了剖析和批判。列宁指出:“模写决不会和原型完全相同,但模写是一回事,符号、记号是另一回事。模写定要而且必然是以‘被模写’的东西的客观实在性为前提的。‘记号’、符号、象形文字是一些带有完全不必要的不可知论成分的概念。”(《列宁选集》第2卷第241页)人们为了方便,用符号、记号等来代表事物或事物间的关系,这些符号同所代表的事物可以毫无相似之处。感觉、表象则完全不同,它们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或模写。

模写须同模写的对象有一定程度的相似,而记号、符号不需要与所代表的东西有任何相似之处。这一观点收到J.P.缪勒的影响,J.P.缪勒对刺激物与感官的相互关系有大量研究,提出“感官特殊能量定律”,认为感觉告诉我们的不是外部的质或状态,而是由外部原因引起的某种感觉神经的质或状态。赫尔姆霍茨夸大感官的性质对形成感觉的特殊作用,其观点属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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