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9 17:37
管河同知,官名。清代各河厅之主官,为河道总督及管河道员之属官,秩正五品。
官名。清代各河厅之主官,为河道总督及管河道员之属官,秩正五品。掌理厅属之河工事务。至光绪年间,全国共置管河同知二十二人,分布于各河厅。其中:直隶之石景山厅、南岸厅、北岸厅、北运河厅、务关厅、天津府管河厅、河间府管河厅、保定府管河厅、大名府管河厅、广平府管河厅各一人;山东省运河厅、泇河厅、曹河厅各一人;河南省黄沁厅、祥河厅、上南河厅、下南河厅、下北河厅各一人; 江南省淮安府河务厅、堰盱厅、扬州府河务厅、湖团厅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