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孝行章第十

更新时间:2024-07-03 20:45

《纪孝行章第十》选自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孝经》。这一章是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有当尽者五:致敬、致乐、致忧、致哀、致严,当戒者三:骄、乱、争。

作品原文

纪孝行⑴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⑵,养则致其乐⑶,病则致其忧⑷,丧则致其哀⑸,祭则致其严⑹,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⑺,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⑻。在丑而争,则兵⑼。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⑽,犹为不孝也。”

词语注释

⑴. 纪孝行: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

⑵. 居则致其敬:平居之时当致其恭敬。居,日常家居。致,竭尽。

⑶. 养则致其乐:奉养之时当尽其欢乐,承颜顺志,无所拂逆。

⑷. 病则致其忧:父母有病,则当尽其忧虑之心。

⑸. 丧则致其哀:若亲丧亡,则尽诚尽礼,擗踊哭泣,终其哀情。

⑹. 严:端庄严肃。

⑺. 在丑不争:在同事之间,应当和顺处众,而不可争忿。丑,同类。此指同列、同官。

⑻. 为下而乱,则刑:在下位而恃乱不驯,则刑辟之罪及之。

⑼. 在丑而争,则兵:在同事之中,每事争忿不平,则兵刃之害加之。

⑽.日用三牲之养:每天以三牲奉养父母。三牲,指牛羊豕。

作品译文

孔子说:“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在日常家居的时候,要竭尽对父母的恭敬,在饮食生活的奉养时,要保持和悦愉快的心情去服事;父母生了病,要带着忧虑的心情去照料;父母去世了,要竭尽悲哀之情料理后事;对先人的祭祀,要严肃对待∶礼法不乱。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侍奉父母双亲,要身居高位而不骄傲蛮横,身居下层而不为非作乱,在民众中间和顺相处、不与人争斗。身居高位而骄傲自大者势必要遭致灭亡,在下层而为非作乱者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众中争斗则会引起相互残杀。这骄、乱、争三项恶事不戒除,即便对父母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尽心奉养,也还是不孝之人啊。”

作品读解

这一章书,所讲的是平日的孝行,分别纪出。有五项当行的,有三项不当行的,以勉学者。列为第十章。

孔子说:“大凡有孝心的子女们,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要在平居无事的时候,当尽其敬谨之心,冬温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注意,第二,对父母,要在奉养的时候,当尽其和乐之心,在父母面前,一定要现出和悦的颜色,笑容承欢,而不敢使父母感到有点不安的样子。第三,父母有病时,要尽其忧虑之情,急请名医诊治,亲奉汤药,早晚服侍,父母的疾病一日不愈,即一日不能安心。第四,万一父母不幸的病故,就要在这临终一刹那,谨慎小心,思想父母身上所需要的,备办一切。不但穿的、盖的、和棺材等物,尽力配备,还要悲痛哭泣,极尽哀戚之情。第五,对于父母去世以后的祭祀方向,要尽其思慕之心,庄严肃敬的祭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以上五项孝道,行的时候,必定出于至诚,不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义了。”

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还要有以下的三不。一、就是官位较高的人,就应当庄敬以待其部属,而不敢有一点骄傲自大之气。二、为人部属的小职员,就应当恭敬以事其长官,而不敢有一点悖乱不法的行为。三、在鄙俗的群众当中,要和平的相处,不敢和他们争斗。假若为长官的人,骄傲自大,则必招来危亡之祸。位居部属的人,悖乱不法,则必招来刑罚的处分。在鄙俗的群众中与人斗争,难免受到凶险的祸害。以上三项逆理行为,每一桩都有危身取祸,殃及父母的可能。父母常以儿女的危身取祸为忧,为儿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项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来养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欢心。也不得谓之孝子。可见孝养父母,不在口腹之养,而贵在于保重自己的身体,方得为孝。

出处简介

《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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