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立法

更新时间:2023-04-24 23:02

经济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 法规的活动。其宗旨是调整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是国家领导和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经济立法”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以后,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领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文件。在我国,经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经济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地方性经济法规,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相应机构制定和修改。

比如唐朝的经济立法有如下:

①土地立法。唐朝土地立法的最大成就就是实行“均田法”。

②赋役立法。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法,后期实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税制改革。

③禁榷制度。唐朝对盐、茶、酒实行严格专卖制度的发展变迁过程。

④对外贸易立法。唐太宗时期规定,对外国商船贩至中国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政府抽取10%的实物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

此外,唐朝允许外商来华自由贸易,并创建了市舶制度,负责专门管理对外贸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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