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验资

更新时间:2024-06-01 18:02

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的审验。

设立验资的情况

需注册会计师进行设立验资的情况主要包括:

(1)被审验单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的一次性全部出资和分次出资的首次出资;

(2)公司新设合并、分立、新设立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现金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

3、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

5、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

6、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验资资料;

7、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

8、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所需材料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银行询证函、进账单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股东决议)

承诺书(声明书)

验证资本委托书

出资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注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P.S. 验资报告签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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