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条约

更新时间:2022-10-30 10:58

边界条约(boundary treaty)是指规定国家之间的领土边界的条约

定义

边界议定书、边界换文、边界地图等边界文书的主件、基本约或母约。

国际惯例

按照国际惯例,子约服从母约,边界地图、边界议定书所划界线,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与条约不符的,以条约为准。相邻国家经过边界谈判,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两国边界位置和基本走向,用边界条约的形式明确表述和签约固定下来,并附有标明边界线地理位置的地图。

内容组成

边界条约一般由名称、序言、约文、最后条款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条约名称,缔约的宗旨和原则,边界走向的地理描述,条约签署、批准、生效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尼泊尔王国边界条约》的序言中就明确提出了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精神划定边界。约文详细叙述边界地理走向的各段起止点和长度、重要地理特征等。最后条款确定双方全权代表、签署时间、批准生效等。边界条约应根据缔约方不同的语言,使用两种以上文字写成,不同语言的文本按主权平等原则具有同等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如中国同某外国签订双边条约,双方都不太熟悉对方的语言,可以用双方共同熟悉的第三种语言增加一种文本,并且同样作准。例如,中国和尼泊尔签订的边界条约即有中文、尼泊尔文和英文三种文本。

条约生效

边界条约生效有两种情况:

①从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如1978年中国和尼泊尔的边界条约直接由两国元首签订,在最后条款中规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②待双方交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如1999年12月30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由两国政府签订,经两国立法机构批准后于2000年7月生效。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