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官

更新时间:2023-05-28 23:18

郡国官,古代官职名,如郡守(又称郡太守)、河南尹等,河南尹的属吏,与郡守大致相同,兹不赘述。此仅以郡太守为例说明。

简介

郡太守和王国相三国时,王国由相治理,相的职任同于郡太守,不受王的干涉。《武帝纪》言操“为济南相,国有十余县长吏,多阿附贵戚,赃污狼藉,于是奏免其八……郡界肃然”。史既言操为济南国相,又言“郡界肃然”,则郡与国实无若何区别。又如《三国志》卷46《孙坚传》注引《吴录》言庐江郡宜春县为人所攻,长沙太守孙坚将越界往救,理由为“以全异国,以此获罪,何愧海内乎?”卢弼《集解》注曰:“国者郡国也”。说明郡与国可以通称。又如孔融为北海相,不肯碌碌如平居郡守,也是国与郡通称之例。由于国与郡无何区别,故本节只谈郡守,以省篇幅。

职责权力

1.郡太守除“掌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

《日知录》卷8言:“守相命于朝廷,而自曹掾以下,无非本郡之人……其辟用之者,即出于守相,而不似后代之官,一命以上,皆由于吏部”。《三国志》卷13《钟繇传》注引谢承《后汉书》曰:

南阳阴修为颖川太守,以旌贤擢俊为务,举五官掾张仲方正,察功曹钟繇、主簿荀彧、主记掾张礼、贼曹掾杜佑、孝廉荀攸、计吏郭图为吏,以光本朝。

2.太守既可以推举孝廉、方正,又可以自用属吏,在一定程度上,宛如独立王国。

以上引文所谓“本朝”,亦系指郡府而言。最突出的例证,是太守能擅自杀人,而不受到惩罚,甚至也不受社会舆论的指责。如北海相孔融“一朝杀五部督邮”,仅仅因为他们向农民征取租税稍迟了些。又如法正为蜀郡太守,“擅杀毁伤己者数人”。不用说滥杀和误杀人的太守是很多的。三国时各国的吏治比东汉后期有甚大改善,尚且如此,其他政治昏黑时代就更不用说了。

职位特点

郡太守与州刺史不同点之一是刺史无副职,而太守有副职,即郡丞。丞亦由朝廷任命,丞多与太守素无瓜葛,故丞一般不操实权。边郡不设丞而设长史,长史系武职,有事时,带兵作战。《三国志》卷15《张既传》注引《魏略》言太和中,诸葛亮出陇右,陇西太守游楚遣长史马颙出御,蜀兵退还,太守获封侯,长史及其他掾属亦得赏赐。说明长史直接受太守指挥,以免太守与丞互相扯皮,贻误战机。

郡太守之下,还有都尉,秦称郡尉,汉景帝改称都尉,掌佐太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刘秀建武六年(30年),省诸郡都尉,并罢都试之役,唯边郡往往置都尉或属国都尉。三国时,魏河南郡有伊阙都尉。魏郡有西部都尉,沛国有南部都尉;阳平郡有东部都尉。蜀、吴一些郡有都尉,典掌军事,禁盗贼。

郡府属吏

功曹

功曹在郡中的地位,好比朝中的相国。《三国志》卷7《臧洪传》言:“广陵太守张超请洪为功曹,……政教威恩,不由己出,动任臧洪”。《晋书》卷45《刘毅传》言刘毅“侨居平阳,太守杜恕请为功曹,沙汰郡吏百余人,三魏称焉,为之语曰:‘但闻刘功曹,不闻杜府君’”。时人王基亦称刘毅“往日侨居平阳,为郡股肱”。说明功曹如果能得太守充分信任,即可行使其总理郡府政务的权力。

五官掾

五官掾在郡中的地位亦同功曹相仿佛,如《后汉书》卷81《独行·谅辅传》言:

谅辅……仕郡为五官掾。时夏大旱,太守自出祈祷山川,连日而无所降。辅乃自暴庭中,慷慨咒曰:“辅为股肱,不能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调阴阳,承顺天意……咎尽在辅”。

由上可知,五官掾的主要职责是进谏纳忠,荐贤退恶,和功曹差不多。又《三国志》卷38《秦宓传》言:

先主(刘备)既定益州,广汉太守夏侯纂请宓为师友祭酒,领五官掾,称曰仲父。

由此可知,任五官掾者往往为博学有行之士。《三国志》卷43《吕凯传》言蜀永昌郡人吕凯“仕郡五官掾、功曹”。由此看来,五官掾的秩位和权限还是稍次于功曹,故吕凯以次由五官掾升为功曹。史书上常见功曹而很少提到五官掾,也说明五官掾官职的重要性逊于功曹。

督邮

督邮职掌为督察郡属各县,一郡有二至五部督邮。前曾提到北海相孔融因五部督邮收民租税不够而杀之,可知督邮负有督收租税的责任。《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有“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的话,表明督邮有监督各县发民服兵役之责。刘备早年为安喜县尉时,曾有鞭杖督邮之事,说明督邮的差使常引起基层官吏及民众的厌恶,故儒生学士多不乐当此职。然而如有清白正直的督邮也可改变一下为民众所厌恶的形象,表明督邮的好坏,关系于吏治者良非鲜浅。

主簿

有关史书叙及郡属官吏,常提到功曹和主簿。如《三国志》卷44《姜维传》载:蜀汉后主“建兴六年,诸葛亮军向祁山,时天水太守适出案行,参天水军事姜维及功曹梁绪、主簿尹赏、主记梁虔等从行”。功曹和主簿都是郡府重要官吏。主簿的官位虽次于功曹,但主簿在太守左右执掌文书及迎送宾客等亲近职事。《太平御览》卷265引《吴录》言包咸“为郡主簿,太守黄君行春,留咸守郡”。令主簿担负看守家门的重任,说明主簿系亲要之职。因为功曹和主簿为郡中股肱要职,所以史书常以郡中纲纪为功曹和主薄的代称。

有些史书谓纲纪为郡中一个官职名称,是错误的。《三国志》卷22《徐宣传》言广陵郡人徐宜“与陈矫并为纲纪,俱见器于太守陈登”。又据同卷《陈矫传》,知陈矫系太守陈登手下功曹,则徐宜不可能同时也为功曹,他只能是主簿或其他要吏。

因此,当时人把纲纪作为功曹和主簿的代称。《三国志》卷29《朱建平传》言黄初七年(226年)十二月三十日日昃,兖州刺史夏侯威请纪纲大吏设酒……威罢客之后,合瞑疾动,夜半遂卒”。这里述说的纪纲大吏不可能只是一人,更非指纲纪一官。只能是指几个主要的州吏。《三国志》卷22《卢毓传》言:“毌丘俭作乱,大将军司马文王出征。毓纲纪后事”;《三国志》卷61《陆凯传》言:“近者汉之衰末,三家鼎立,曹失纲纪,晋有其政”。《卢传》“纲纪”二字作动词用,当总理解;《陆传》“纲纪”,当名词用,作“法纪”或“纲维”解。基于以上理由,纲纪并非某一官名,只是功曹五官掾和主簿重要郡吏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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