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型大城市

更新时间:2024-05-03 09:36

Ⅱ型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分类之一。根据国务院于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Ⅱ型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

历史沿革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该《通知》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市名单

城市类型

71个Ⅱ型大城市包括了5个省会城市、62个普通地级市和4个县级市。4个县级市分别是江苏的昆山、浙江的义乌和慈溪、福建的晋江,全部来自东南沿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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